买卖合同

时间:2023-01-13 10:58:04
【热门】买卖合同七篇

【热门】买卖合同七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供方向需方提供________货源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名、单位、规格。

二、议价周期:

因市场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________食品在每隔________天/月,双方重议一次单价,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供方将单价以书面形式告知需方,经需方签字盖章回传生效。若需方对新的价格不予接受,可解除合同,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结算方式:

采用月结。

1、甲方结账日为发货当月的月底31日(即每月最后一日),乙方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发票送至甲方。

2、甲方于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货款(以甲方实际验收为准)至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更换该账户或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给任何个人,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交货方式:

1、乙方应将产品按时保质保量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此处隐藏6466个字……单证和资料。该项义务系属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所负担的从合同义务,该项义务辅助主合同义务实现买受人的交易目的。对此,我国《合同法》第136条明确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3.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其质量标准(存在质量瑕疵),按照《合同法》第155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责任的基础是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质量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出卖人应当保证其所交付的标的物不存在质量瑕疵。所谓质量瑕疵,又称为品质瑕疵、物的瑕疵,是指标的物的质量没有达到出卖人声称的标准,或者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没有达到一个诚信善意的买受人所应当合理期待的标准。

4.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第三人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根本目标在于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因此,出卖人必须保证其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比如所有权或处分权),这也是出卖人的一项基本的法定义务,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作此约定,出卖人也负有此项义务。

具体而言,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包括:(1)出卖人对出卖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所有权或者处分权);(2)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上不存在他人可以主张的权利(如抵押权、租赁权等);(3)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没有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5.其他义务

除负担前述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外,出卖人还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以及相应的不真正义务等法定义务。

《【热门】买卖合同七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